岳西县非遗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非遗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全县非遗保护总体规划和分项实施计划;制定全县非遗保护工作的标准、规范;承担和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开展县内非遗田野调查工作,以田野调查、采访座谈、接受申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搜集、整理和研究遗产,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真实、系统的记录在案,不断丰富我县建档非遗资源的种类;组织非遗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工作;负责非遗资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编纂非遗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三、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与指导项目实施保护情况;组织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进行非遗保护的报道、宣传工作。
四、负责接受申报,接待来访。遵循“热情接待、细心采访、严谨考证、尊重事实、甄别遴选、存档立项”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
五、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细则
本细则对“非遗工作职责第四条”有效
本县公民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能代表、体现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逐级或直接向乡镇文化站、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馆、县文化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或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口头申请都需要申请人亲自来馆送交该非遗项目及项目传承人的文字内容和相关调查附件(如图片,录像、录音等);非遗部工作人员在接受项目申请后必须认真对待,通过先期访谈、调查采证、甄别遴选等技术手段认定该申请是否属实,再通过专家论证该项目在非遗范围内价值体现,符合申报条件的视具体情况安排实地调查,原则上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要有书面或口头信息回馈。
岳西县非遗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2014-05-12 15: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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