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九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ccnt.gov.cn)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代表”栏目,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栏目,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要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要填写省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项目的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 历史沿革、 主要价值和影响 |
项目名称 | 属 地 | ||
保护单位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着重于介绍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地理环境特点。突出保护单位地域的优越性。 |
分 布 区 域 |
影响范围 |
历 史 渊 源 |
起源与发展。 起源要言之有据,要有可查的文献。 要注重叙述流变中的丰富发展与影响。 |
基 本 内 容 |
分结构、分工序叙述项目的具体表现形态。简明扼要,突出价值和特色。 |
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代表性作品 |
传 承 谱 系 |
要代际清晰,绵延百年,上溯三代以上。 有流派的,要分流派标出谱系表。 |
代 表 性 传 承 人 |
现存的代表性传承人。报国家级名录需列出该项目的省级传承人;报省级名录需列出该项目的市级传承人 |
主 要 特 征 |
紧扣基本内容,提炼出项目特色。 |
重 要 价 值 |
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民俗价值、科学价值……(根据项目特点,对号入座) |
濒 危 状 况 |
实事求是。分析原因要有针对性。 |
五、项目管理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保护单位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
已经投入的资金。 |
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 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既有静态保护,也要有动态保护。 | ||||
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保障措施 | 地方资金和政策、法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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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 |
依据说明 |
地方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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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七、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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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二○○九年 月 日 |